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,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这样量刑:1、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2、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3、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“因逃逸致人死亡”,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,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。
法律依据
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五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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