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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电动车在室内充电的通知

来源:3d科技网


法律分析:

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,保护人身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,12月29日就加强电动车停放、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通告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、楼院,物业服务企业、主管单位应当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、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;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,辖区乡镇、事处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印发的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等规范性文件,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、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落实管理责任。有条件的住宅小区、楼院,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加强应急救援工作,保护人身、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,制定本法。

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的方针,按照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,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,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。

第三条 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。地方各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。

各级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。

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、预防火灾、报告火警的义务。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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